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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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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去

-----正文-----

暮修从小开始学画画,18岁出国后就开始自诩艺术家,年少轻狂,无所畏惧。

他留着半长的头发,随便挽在脑后,穿着层层叠叠带着颜料的衣服,游荡在不知名的街头。有时喝多了以为自己漂浮在云间,非要终身一跃跳入凡尘,朋友死死拉住才让他打消这个念头。

但有时又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干什么,他躺在情人的身旁,鲜活的肉体,新鲜的空气,快乐退潮留下的是一地狼藉。紧接着转身又会忘记这些空虚。

20岁的时候卖出去了第一幅画,七七八八手续费扣除后,还剩18万---好像是15万。他不记得了。

他只记得那天的酒吧灯光打在人身上很热,他站在台上宣布今天全场由他买单,舞女靠过来想和他热吻。

他大声地拒绝:“我喜欢男人!”

狂欢,热浪,酒精,彩灯,轰鸣,肉体。

他没有存钱的习惯,他总是花得干干净净,没有了就再去卖画。

没人买就去街头写生。

情人一个接着一个,有人靠在耳边问他要不要谈恋爱。

不了,他想。

他不属于任何人,甚至是他自己,他的灵魂和心应该献给艺术。

他背着画板跑了大半个地球,晃晃悠悠来到了25岁。他开了自己第一个画展,来的人不多,不过没事。

他觉得自己已经算是一个人物了。

但他还是爱四处飘荡,灵感来了关在房间两个月不出门,发了疯一样画画,精疲力尽之后又好好收拾自己,出去喝酒狂欢,他坚信他和别人不一样----他很自由,他会把自己的人生过得十分精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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