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人称
-----正文-----
周四快下班的时候我给刘央发了一条信息,问今天晚上能不能上她家住一晚。
刘央秒回:咋了,黎冰出差?
我回:不是,我骗他说我出差。
刘央:??翅膀硬了啊。行吧,钥匙你有,我先开个会,等会儿再跟你说。
然后她就再也没有回过我。
等我下班去菜场买完菜回到她家,收拾完她的狗窝,四菜一汤都上了桌,墙上的挂钟指向7点,这个家伙才背着通勤包一副被榨干的晦气脸踏进家门。
“哟呵,今天挺早。”
“这不是知道有田螺弟弟在家做好了菜等我吗。”刘央把包往沙发一甩,“累死我了,开完会他们还说要去聚餐,我假装上厕所赶紧溜。”
刘央是我姐,法律上的,她是我爸妈收养的孩子,比我大一岁。就是那种苦情剧里常演的,夫妻结婚后多年无子,于是领养了一个孩子,没成想后面反倒怀上了的老套剧情。
当然,慢待养女的情节是没有的,甚至我小时候一度怀疑自己才是那个外面抱来的孩子。
刘央从小到大都酷到不行,6岁打遍家属院无敌手,小学一年级老师上课教完血型,就直接跑去问爸妈自己是不是捡来的,唬得我爹妈一通指天发誓说你在我们眼里就是亲生的孩子,爱你爱你最爱你。
——扯远了。总之,高二的时候我因为画人体裸男图不幸被她发现,继而被动出柜这件事情,相对来讲大概也……不算什么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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