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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 · 思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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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杀人不犯法,我现在就真的挺想将他千刀万剐的。

-----正文-----

如果杀人不犯法,我现在就真的挺想将他千刀万剐的。

涂随是我的狐朋狗友。

也是我的第一个朋友。

真正意义上的,各种意义上的。

我是怪人。

至少从小便是这样,不哭不闹,不喜不笑。身体有缺陷,父亲一直都无法接受,母亲也懦弱无能,只知道哭泣。

虽然我也不明白她在哭泣什么。

情感最开始于我而言是空乏的。

中间认识过许多的朋友,他却是陪伴我时间最长久的,也是最“忠诚”的——用忠诚形容友谊似乎并不太好,可我认为只有这两个字能形容他。

无关乎其他,他对我确实太过于……狗腿?

又或者说,太过于友好。

我一向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类的关系,只觉得他是个怪人,跟我一样怪,可能比我还怪。

不然怎么会想着巴结我,跟我当好朋友。

也可能是馋黎家的地位——不过话说回来,那时候的他也挺小的,就能明白这种东西了吗?反正我不懂也不明白。甚至包括很多东西,都是他帮我的,他教我的。

我想剪掉一只蝴蝶,这对小孩子而言是不可置信残忍的,他却笑眯眯地点头,真给我抓来了一只,还替我拿了剪刀,叫我剪掉蝴蝶的翅膀。

“咔嚓”了两下,漂亮的翅膀没了,它又变成了爬行的毛毛虫。

我感觉真有意思,他也觉得有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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